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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家电专业店有了“行规”

发表于2007-08-15
今后,消费者买了家电迟迟等不到送上门的情形有望迅速减少。14日,记者从我市商务局获悉,商务部于日前出台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使家电专业店有了“行规”。
    新规指出,家电专业店划分为大型店、中型店和小型店。具体城市(地区)应对家电专业店的设置个数加以总量控制,大型店(8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人口以10万至15万为宜,中型店(3000至8000平方米)的服务人口以10万为宜。
    对于消费者反响强烈的家电卖场或厂家销售返修电器的情况,《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提出,家电卖场不得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和返修商品,严禁“三无”商品和无“3C”认证标志的强制性认证目录内商品上柜。在20公里以内,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卖场应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卖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误差半天)将商品送至约定地点。具体商品应包括:25英寸以上彩电(含25英寸)、冰箱、洗衣机、空调,50升以上电热水器(含50升),大型发烧器材、音箱、音响(不含台式音响)、小家电三件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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