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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期首付被指套取银行资金

发表于20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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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可分多次交付

“最近我们推出了10套团购特价房,目前只剩下五六套。可以分期首付,最低17万元起。”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大兴的波普工社项目售楼处,销售人员正在向看房人推介分期首付,并解释“最低17万元起”的由来。“

发表于2011-12-09
按照13500元/平方米均价计算,60平方米左右的一套房子总价约81万元。我们是50年商住产权房,按照首付比例50%的要求,正常情况下您需要交齐40万元以上的首付,才能获得银行贷款。通过首付分期,您可以先支付20%,也就是17万元左右,剩下的十几万元由开发商给您垫付,3个月后,需要购房者补齐,不需要缴纳利息。”
发表于2011-12-09

听过一番解释,有部分购房者立即对首付分期很感兴趣。

“交付定金后,根据规定必须要在7天内交齐首付。我们有一部分钱存在定期,还没到期,提前取出来会损失一大笔利息。而且,还有一部分要靠父母从外地寄给我们,他们的钱也需要时间周转,可能也不会那么快就到位。

发表于2011-12-09

不过,也有购房者并不信任这种首付方式。

有现场购房人就认为,如果有钱的话,没必要先交一部分,拖到几个月后再给另一部分。这位购房人担心,由开发商垫付一部分首付的方式,若被银行查出,会不放贷款,恐怕还会影响个人以后购房贷款的资格。而且,还要与开发商签订分期首付的借款协议,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定。“表面上看是首付方式很灵活,为购房者赢得了更多的时间,但分期首付协议,肯定是有利于开发商一方,如果可以一次性付齐首付的话,就没有这个必要非要再多加一个合同对双方进行约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发表于20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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