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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后买房应该怎么算?

发表于2014-0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中关于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可参照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规定,双方恋爱期间买的房子,一方的父母全额购买的房产,如果另外一方没有出过钱,即使把名字加到产权证上,如果婚姻持续时间很短,比如只有3-5年的话,未出资的一方最多拿10%-30%。结婚时间长了,如达到十几、二十年,才有可能拿到一半。

婚后买房子的,婚姻法已经给了相关的规定了!所以那些没有房子就不结婚的人,就啥都不要想了吧!

到底加不加名字,已经对这个没有任何影响了!

发表于2014-01-07

新婚姻法还是比较公平的啊

发表于2014-01-07

我觉得应该算成双方共同的 要不对女的真不公平

发表于2014-01-07

那这样的话 丈母娘就没有啥理由可以要求了啊

发表于2014-01-07

结婚还想这个啊 好好过呗

发表于2014-01-07

加上也没啥用 该是人家的还是人家的

发表于2014-01-07

不是这样的吧?那这样的话 那房本上面加名字 还有啥用啊?

发表于2014-01-07
引用:血色修罗刀在2014-01-07 10:44:24写道:
2楼

新婚姻法还是比较公平的啊

 恩恩公平 看谁有钱了

发表于2014-01-07

结婚还想这个啊 好好过呗

发表于2014-01-07
引用:xiaoyezi1018在2014-01-07 10:45:10写道:
7楼

不是这样的吧?那这样的话 那房本上面加名字 还有啥用啊?

 对啊没有任何意义了  不过既然结婚就不要想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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