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婚后买房应该怎么算?
- 发表于2014-01-07
新婚姻法还是比较公平的啊
- 发表于2014-01-07
我觉得应该算成双方共同的 要不对女的真不公平
- 发表于2014-01-07
那这样的话 丈母娘就没有啥理由可以要求了啊
- 发表于2014-01-07
结婚还想这个啊 好好过呗
- 发表于2014-01-07
加上也没啥用 该是人家的还是人家的
- 发表于2014-01-07
不是这样的吧?那这样的话 那房本上面加名字 还有啥用啊?
- 发表于2014-01-07
结婚还想这个啊 好好过呗
- 发表于2014-01-07
- 引用:xiaoyezi1018在2014-01-07 10:45:10写道:
- 7楼
不是这样的吧?那这样的话 那房本上面加名字 还有啥用啊?
对啊没有任何意义了 不过既然结婚就不要想离婚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中关于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可参照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规定,双方恋爱期间买的房子,一方的父母全额购买的房产,如果另外一方没有出过钱,即使把名字加到产权证上,如果婚姻持续时间很短,比如只有3-5年的话,未出资的一方最多拿10%-30%。结婚时间长了,如达到十几、二十年,才有可能拿到一半。
婚后买房子的,婚姻法已经给了相关的规定了!所以那些没有房子就不结婚的人,就啥都不要想了吧!
到底加不加名字,已经对这个没有任何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