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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向陈副市长放映嘉润房地产违法销售房屋的一封信

发表于2009-01-17
在起诉前,我起草了一个向市长放映问题嘉润房地产违法销售房屋的范本,要退房的业主可以更改名字后进入唐山政府网市长信箱积极向主管的陈副市长放映问题,给开发商施加压力。




陈副市长:
   您好!
   2007年10月26日我与唐山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嘉润彩虹城诚意认购单》,协议约定:购买嘉润彩虹城xxx号楼x单元xxx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单价每平米xxxx元,建筑面积约89平方米;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首次付款8万元。该公司承诺其所售房屋的各项手续齐全。2007年10月25日、26日我向嘉润房地产交付房屋首付款3万、5万元,共计8万元。因嘉润房地产迟迟未与我签订房管局制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多次追问及到相关部门了解得知该公司所售房屋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该公司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为严重危害了我的权益。因此,本人在09年1月3日要求该公司在15天内退还购房款8万元及利息6000元,该公司工作人员态度蛮横,故意拖延,至今未予以退还。
  本人作为一普通老百姓,8万元对我来说是一笔巨款,但被不诚信的开发商占用一年半时间,本人既未能购买到手续齐全的房屋,也不能从开发商处退回购房款及得到相应的赔偿。
开发商无论从人力、财力,还是社会关系,本人都无法与强势的开发商抗衡,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请求陈副市长在百忙中予与关注,尽快解决本人所反应的上述问题。

                                                      反映人:
发表于2009-01-17
 HAO!!!!!!!
发表于2009-01-18
顶!!!!!!!!!
发表于200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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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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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1-22
 
发表于2009-02-21
 
发表于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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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受害者人,对于我来说八万可是天文数字啊!tmd
发表于2009-03-02
 我也是受害者人,对于我来说八万可是天文数字啊!
发表于20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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