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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取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于2017-08-02
标签: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取 市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 

唐山市公积金提取省去了这些证明以及借款合同,为大家提供了很多便利!




各缴存职工,各分中心、管理部: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进一步精简手续资料,中心决定如下: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或未办理证明。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或未办理的,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未办理或丢失证明。为确保提取资金顺利到账,职工需提供一张本人的Ⅰ类账户银行卡(目前限于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非Ⅰ类账户银行卡的转账金额超限后将导致转账失败),分中心、管理部将职工提供的银行卡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关联后,再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二、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中,职工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其他提取资料不变。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3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27日


 



附 原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准备的提取材料内容: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必备资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 贷款合同按分类如下:

⑴偿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

⑵偿还商业银行、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①未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以后使用同一套贷款手续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当年度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2014年6月1日前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购房合同)

②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过公积金的,提供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⑶偿还组合贷款(市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发表于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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