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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哪! 买房合同居然有陷阱

发表于2014-08-13

虽说今年的楼市普遍不景气,但是楼主觉得房价依然很高。。

楼主个刚毕业的学生,本身也没啥钱,

就想交个首付,然后慢慢还贷款,

御景佳园是个新盘,感觉位置不错,

因为我不等着住房,所以期房也没关系,

想着买房也是第一次,没有经验,就从网上学习学习,

然后看到了很多有用的信息,

天哪,没想到买房合同也有陷阱,真是不可思议,

今天大家一起学习学习,


    购房注意购房合同陷阱,几经斟酌后,客户便要决定购房了,因此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 

    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购房合同陷阱提供了条件。 

    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购房合同陷阱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 

    购房合同陷阱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看完这些,楼主真是觉得得多留心啊,这种陷阱完全是咱们没有经验,

所以多学习看看没错的!


发表于2014-08-13

可不是嘛,开发商的优惠还不是都得赚回去

发表于2014-08-13

咱们都得长点心,不能被忽悠还不知道

发表于2014-08-13

我去。。还能这样啊。。真是长知识了

发表于2014-08-13

这种事其实可以说是避无可避的,我们毕竟不懂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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