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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唐山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

发表于2014-12-04
标签:住房 中心 房屋买卖合同 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 

唐山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方在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在经认可的其他缴纳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方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4、所购住房为本市区域内的手续合法、产权清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存量房(二手房),并且不在拆迁公告、司法冻结或封存和危房范围之内,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5、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已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经过房产交易部门鉴证;

7、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8、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按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9、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表于2014-12-04
你愿做我女友吗,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唐山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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