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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唐山裕华嘉苑未如期交房 购房者租房花6万

发表于2013-10-17

日前有网友反映,本应于2011年6月份交付的裕华嘉苑三期房屋,迟迟未能完工,至今都未交付到购房者手中。房屋为何迟迟不能交付?迟到的房屋对购房者有着多大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裕华嘉苑三期工程现场了解情况。

现场目击:楼房正在建设中

记者在现场看到,同是裕华嘉苑三期住宅,处在南边的一组楼房已经交付,而位于北面、唐山市十五的4栋楼房到现在都未能完工,但正在建设中。楼房外部,工人们正在为楼房的通气口封顶,为两楼间的空地铺设路面。当记者向施工人员询问楼房的建设进度时,工人表示,领导要求他们在一个月后全面完工,至于细节情况不能透露。

记者看到,不仅通气口、路面铺设尚未完成,楼面也未粉刷完,小区绿化等也未施工。楼体内部因施工不让进入,无法了解具体情况。

房屋为何迟迟不能交付?

记者以业主的身份来到售楼处询问何时能够交房,一位工作人员称,12月底肯定能交付房屋。当记者询问为何拖了这么久时,工作人员并未做正面回答,只称楼房尚未建好,需要等待。

购房者:租房子花了差不多6万,亏死了!

在售楼处,记者正好遇到一位来此询问交付工期的业主。

记者:“你是什么时候购买的房屋?合同中有没有写明什么时候交付房屋? ”

业主:“我们是2009年4月份买的76平的房子,本来合同中说好2011年6月份能够交付房屋。可是房屋迟迟不能交付,后来说今年五一能交,之后又说十一,刚才又告诉我十二月底交付……我是真不敢信他们的话了。 ”

记者:“那您这段时间住在哪里呢?”

业主:“我们现在租房子住呢,就想等房子下来赶紧装修住进去。到现在为止,光租房子,我们都花了差不多6万了。真是亏死了!”

记者:“那开发商有没有承诺说给你们赔偿违约金呢?”

业主:“没说。我们个人力量太小了,他们怎么可能管我们呢。”

律师:开发商应对业主进行一定数额赔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唐山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军。张立军认为,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业主进行一定数额的赔偿。如果购房合同中有关于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张立军律师说,购房者如有需要,还可以申请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业主可以因开发商逾期不交房而要求其解除合同,但前提是必须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履行的,还有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发表于2013-10-17

如果水岸也不能按时交房的话 就等着被起诉吧!!

发表于2013-10-17

有几个项目能如期交房的??能给违约金也成啊

发表于2013-10-17

这个楼盘我知道 臭名昭著了都

发表于2013-10-17

这样的就应该把开发商都抓起来

发表于2013-10-17

赚老百姓的黑心钱 良心过得去吗

发表于2013-10-17

应该让开发商赔偿业主的租房的钱

发表于2013-10-17

开发商不会跑了吧

发表于2013-10-17
引用:忧伤的兔兔在2013-10-17 16:27:32写道:
7楼

应该让开发商赔偿业主的租房的钱

 必须应该赔偿

发表于2013-10-17
引用:忧伤的兔兔在2013-10-17 16:27:32写道:
7楼

应该让开发商赔偿业主的租房的钱

 必须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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