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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北天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被查处

发表于2013-04-25

近期,邢台市桥东区地税稽查局查处了河北天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收房款未缴税案。该公司自2010年起,共预收房款7822491元,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费793982.9元。经认定,纳税人对预收款项采取隐匿收入的手段偷逃税款,属于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

发表于2013-04-25

邢台市桥东区地税稽查局根据专项检查工作安排,通过征管数据查询及实地察看,发现河北天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情况与房屋实际销售情况极不相符,存在少缴税款的嫌疑,遂将其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对其2010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发表于2013-04-25

检查人员以预售收入为重点,以账内检查为突破口,对该企业收入和往来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企业账簿,向财务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查看房屋销售合同以及收据、销控表等资料,最终查实:该企业利用在“预收账款”往来科目挂账,预收房款7822491元,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营业税391124.55元、印花税3911.3元、城建税27378.72元、教育费附加11733.74元、地方教育附加7822.49元、土地增值税156449.82元、企业所得税195562.28元,合计793982.9元。

发表于2013-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追缴该公司少缴的税款,并自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对该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营业税391124.55元、印花税3911.3元、城建税27378.72元、企业所得税195562.28元的行为处0.5倍罚款,罚款金额308988.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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