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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公积金贷款,大家都不知道的问题!

发表于2014-07-31

可以取公积金还款,心想他们还是多少有点人性的。具体一落实,才知道:
  a、贷款不得低于一年;
  b、用途必须是购房;
  c、贷款数额不得低于所提取公积金数额;
  d、必须先还款,还款之后三个月之内凭还款单据提取!
  杂种们,你这不是马后炮吗,很多人正是因为欠款,所以才眼巴巴需要用自己的公积金还款,款都还了,还要你来假惺惺景上添花?
  
  恍惚间,我终于明白,原来,房产商、银行、政府及其公积金部门,他们是一个利益集团的三位一体。
  
  明白这一点,你才能理解,为什么公积金管理人员,随便一个芝麻绿豆尚且满脸优越踌躇满志,原来有很多人在求他们,你才能理解,为什么几乎的管理,都有豪华的楼堂,因为,那公积金在他们手里,便犹如他们地窖里的性奴,翻云覆雨,弄之股掌。
  
  于是,我也才终于理解,为什么在西方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眼中,一切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都是不正义的。因为,任何强制,都意味着公民自由的让渡与被侵占,更何况,“羊毛出在羊身上”,天上从来不会掉下馅饼。经济学的基本假定是,任何人都比别人更知道什么对自己更好。而强制的社会保险之类的所谓福利,他的基本逻辑,就是政府比公民个体更懂得什么更有利于个人的快乐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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