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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北:12层及以上住宅不得少于两台电梯

发表于2012-10-30

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城镇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层数在12层及12层以上的,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且其中一台要可以容纳担架,其轿厢深度不得小于1.8米。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规定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是一项人性化的规定,比如其中一台电梯进行维修时,居民可通过另一台电梯通行;电梯多了,平时将需要更少的等梯时间。住宅有可以进出担架的电梯,是出于一些特殊病人在突发情况下需要抢救和运输时能够平躺的考虑。

发表于2012-10-30
现在没有几个小区是合格的吧,哪有那么大个的电梯啊
发表于2012-10-30
还好吧,有电梯公摊还大呢
发表于2012-10-30
这样的话公摊就更大了!
发表于2012-10-30
怎么不体谅老百姓呢?公摊呀!
发表于2012-10-30
1.8米??那得多大的公摊啊??
发表于2012-10-30
一般都不会少于两台吧
发表于2012-10-30
引用:赶鸭子上架走着在2012-10-30 16:07:47写道:原帖
一般都不会少于两台吧
 
 两台是一般的都够,但是规格不一定够
发表于2012-10-30
这个是什么时候的规定?现在都已经建的差不多的 肯定没办法再改了 
发表于2012-10-30
引用:抗击到底在2012-10-30 16:07:18写道:原帖
1.8米??那得多大的公摊啊??
 
 哪里来的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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