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唐山新刘庄区域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公告
- 发表于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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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约及腾退事项
1.签约期限: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9日
- 发表于2011-12-20
每天的签约顺序号段,提前一天下午五点在签约地点门口公布,领取顺序号后如当天未按通知号段签约,该顺序号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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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取顺序号及签约地点:新刘庄区域改造指挥部(国防道新街南口西行100米马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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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奖励规定:2011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30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签订协议之日起7天内完成搬迁腾退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给予被征收人15000元奖励;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9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签订协议之日起7天内完成搬迁腾退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给予被征收人10000元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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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腾退顺序号领取程序:产权人签约后,腾退房屋交钥匙,经工作组验收开具腾退证明,凭腾退证明、身份证、协议书到新刘庄区域改造指挥部(国防道新街南口西行100米马路南侧)领取腾退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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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利和义务: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关于新刘庄区域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案一)》和《关于新刘庄平房区域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案二)》
唐山市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新刘庄区域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签署协议的公告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按照路南政发号文件征收决定要求,现将新刘庄区域住宅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