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唐山新刘庄区域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公告

发表于2011-12-20

唐山市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新刘庄区域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签署协议的公告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按照路南政发号文件征收决定要求,现将新刘庄区域住宅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表于2011-12-20
一、征收部门:唐山市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被征收人:建工楼101-106#楼、新华南楼1-4#楼、刘庄自建平房,共322户住宅居民。

三、征收范围:陵园路以东,国防道以南,民政工房(不含民政工房)以西,金色雅居项目、截瘫疗养院以北区域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发表于2011-12-20

四、签约及腾退事项

1.签约期限: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9日

发表于2011-12-20
2.开始签约日期和程序:2011年12月21日上午8点开始发号,须携带《评估确认单》和房屋产权证(刘庄平房居民携带房屋产权证即可)先排队领取顺序号,每位居民凭《评估确认单》每套房只能领取一个顺序号(同一产权人的除外),按领取的顺序号签约。
发表于2011-12-20
每天的签约顺序号段,提前一天下午五点在签约地点门口公布,领取顺序号后如当天未按通知号段签约,该顺序号自动作废。
发表于2011-12-20

3.领取顺序号及签约地点:新刘庄区域改造指挥部(国防道新街南口西行100米马路南侧)

发表于2011-12-20

4.奖励规定:2011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30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签订协议之日起7天内完成搬迁腾退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给予被征收人15000元奖励;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9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签订协议之日起7天内完成搬迁腾退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给予被征收人10000元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发表于2011-12-20

5.腾退顺序号领取程序:产权人签约后,腾退房屋交钥匙,经工作组验收开具腾退证明,凭腾退证明、身份证、协议书到新刘庄区域改造指挥部(国防道新街南口西行100米马路南侧)领取腾退顺序号。

发表于2011-12-20
五、权利和义务: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关于新刘庄区域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案一)》和《关于新刘庄平房区域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案二)》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