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关于2012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于2012-05-02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园区)住建局(房管局、建设局、城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2011]27号)规定,现就2012年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表于2012-05-02
一、完成时限
20126月底之前
二、提交材料
见《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2011]27号),可登陆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tshjs.gov.cn物业管理窗口。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各地实际,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周密安排,确保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严格审核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并填报《物业服务企业检查结果汇总表》(文字版、电子版各一份,此表应包括所有企业,对不合格或建议吊销资质的企业等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及《唐山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表》(文字版、电子版各一份),统一报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发表于2012-05-02
物业管理 从来都是雷声大雨点小

物业管理不到位 根本就没有人管
发表于2012-05-03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