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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些知识不要忽略 交房的时候就知道了

发表于2014-05-14

1、在验房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交费或者是签署文件,那业主一定不要答应,否则在验房时业主发现的质量问题,就只能自己付钱解决了。


2、如果开发商提出代办产权证,业主是可以拒绝的,因为产权证业主完全可以自己办,如果交给开发商,那业主还要给开发商交代办费。


3、验房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在纸面上,不能听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并且在房屋问题的后面,还要写明开发商承诺的解决时间,这样业主才不会在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之后毫无办法。


4、收房时必须仔细查看的文件


律师说,在正常交房过程中,业主应该查看以下文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发表于2014-05-14

世纪瑞庭还早的才收房呢

发表于2014-05-14

这个问题还要再等等吧

发表于2014-05-14

有些知识还是要好好保存的,以后用的上啊

发表于2014-05-14

确实是这样啊,有的知识是要好好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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