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产企业违法预售 唐山市民可打举报电话:2821365

发表于2009-12-15

房产企业违法预售 唐山市民可打举报电话:2821365
房产企业违法预售商品房可被注销资质
  9月7日从唐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唐山市政府近期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建议由资质核发机关,依法注销资质证书。
    禁止“变相”预售商品房
    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要件,并且完成工程投资25%以上时,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场所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预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也不得以内部认购、认订、登记、选号、会员卡、贵宾卡、团购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订金。违法预售商品房的,房产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罚款。
    市民可通过电话、信箱、电邮举报
  唐山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建议由资质核发机关,依法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专项检查结果将在唐山房产信息网http://www.tsfc.gov.cn 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15)2821365
举报信箱: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法规处(地址:唐山市北新东道31号)
举报邮箱:tffgc@l26.com

发表于2009-12-17
发表于2009-12-22

现在都这样卖呢不是吗

等有证了房也没了 矛盾呀

上一页|1|
/1页